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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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警示
本报记者 姚力

  今天是“世界水日”。针对越来越多破坏水资源事件的出现,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切实保护水资源。下面的两个案例,警示人们时刻保护我们的生命之源——水。

  江水污染 被罚百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因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并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析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环保总局在分别通知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环保局和吉林市环保局后,直接对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实施了处罚。

  毁林开垦 承担刑责
  去年年底,浙江安吉县的彭某、叶某因擅自采伐林木、毁林开垦被当地林业公安部门逮捕。
  去年下半年,彭某、叶某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擅自毁林,开垦种植白茶等经济作物。而当地林业部门的调查后发现,其他农户也从事着这种违法行为。他们从一开始的农户申请到擅自开垦;从农户到城镇居民;从每户1-2亩到几十亩甚至上百亩;从缓坡到陡坡;从一般用材林到生态公益林;从白天炼山到夜间放火烧山;从人工开垦到挖掘机开山,情况愈演愈烈。开垦地水土大量流失,环境遭到破坏,对安吉生态县建设构成了极大威胁。
  析法:依照《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的有关规定,擅自开垦林地,当事人一方而除了要做好退耕还林、尽快恢复植被外,另一方面还要接受一定的行政处罚,像彭某、叶某这样情况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